刘连仁于一九四四年被侵华日军掳到日本北海道进行奴役性劳动,因不堪凌辱,一九四五年逃入北海道深山野人般生活了十三年,一九五八年被当地猎人发现,于当年四月十日被送回中国。一九九六年,刘连仁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,历时五年,先后二十三次开庭审理,二OO一年七月十二日该法院终于做出刘连仁一审胜诉的判决。而此时,刘连仁已因病于二OOO年九月二日谢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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